记者从市物价局获悉,为贯彻国家天然气价格改革方案,缓解上游门站调价压力,我市联动调整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和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其中,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于7月10日起由每立方米3.61元调整至4.14元;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于8月5日12时起由每立方米4.28元调整至4.71元。
记者发现,调整后的车用天然气价格,与2010年发布出租汽车运油、气价格联动时相比,累计上调幅度达11.6%,此次价格调整是否会影响出租车运价?对此,市物价局表示,此次调整幅度未超过《济南市市区客运出租汽车运油、气价格联动办法的通知》规定的15%的启动点,且国家近几年一直对出租车行业实行油价补贴,我市也采取相关政策减轻出租车负担,上半年还进一步完善了出租车运价机制,因此,出租车运价维持现行水平不做调整。
此外,市物价局表示,调整后的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为最高销售价格,燃气经营单位可根据季节、用户用气量和燃气资源状况,在调整后的最高销售价格范围内与非居民用户协商确定具体销售价格。济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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