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出租汽车经营行为,建立完善出租汽车行业诚信体系,提升出租汽车服务水平,我省制定出台了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对出租汽车企业和驾驶员的服务质量信誉进行考核。出租汽车企业和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分为优良、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分别用aaa级、aa级、a级和b级表示。
出租汽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指标包括企业管理、安全运营、经营行为、运营服务、社会责任等指标,政府及部门表彰奖励、社会公益、新能源出租汽车使用等情况可以加分。出租汽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实行基准分值为1000分的计分制,加分分值最高为100分,考核周期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考核周期内综合得分在850分以上,且其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等级为aa级以上的比例不少于90%的,为aaa级;有发生重特大恶性服务质量事件等行为的,考核等级为b级。对近3年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连续被评为aaa级的出租汽车企业,在申请新增出租汽车经营权指标时,可优先考虑,或在出租汽车经营权服务质量招投标时予以加分。
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内容包括遵守法规、安全生产、经营行为、运营服务等内容,实行基准分值为20分的计分制,另外加分分值最高为10分。计分周期为12个月。出租汽车驾驶员有见义勇为、救死扶伤、拾金不昧等先进事迹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给予相应加分奖励,每件先进事迹视社会认可度可加1—10分。考核周期内综合得分为20分及以上的,考核等级为aaa级;得分为11—19分的,为aa级;得分为1~10分的,为a级;得分为0分的,为b级。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考核周期内综合得分计至0分的,应当在计至0分之日起15日内,到从业资格管理档案所在地有培训资格的机构,接受不少于18个学时的出租汽车法规、职业道德和安全意识等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