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近期价格频频下降,但根据省城市区出租车油气价联动办法,尚未达到省城车用天然气价格调整的触发点,济南市物价局决定,暂不取消市区出租车燃油附加费,仍执行每次加收0.5元的标准。 济南市物价局人士表示,省城出租车运营基本依靠天然气,因此,确定出租车燃油附加费是否调整的主要参照为车用天然气价格变动情况。
济南市物价局表示,出租车燃油附加费的调整标准为:以前一次调整出租车运价时的天然气价格为基准,当车用价格涨幅超过15%时,则达到启动出租车运价调整程序的标准。尽管省城93号汽油价格已由最高时的7.99元/升下调至目前的6.96元/升。但由于2010年10月份,车用天然气价格由4.22元/立方米调整为4.28元/立方米,至今未做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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