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月3日,春节后上班的第一天,济南市公交分局第四派出所张警官一行来到济南大众交通有限责任公司,利用公司正召开管理服务工作例会的时机,从卖淫违法犯罪行为的认定和处置两个大方面展开讲解,开展了一次打击卖淫违法犯罪的宣传普法活动。
文件中指出,出租汽车驾驶员介绍卖淫违法犯罪行为,是指出租汽车驾驶员明知特定娱乐服务场所存在卖淫活动,故意向乘客介绍推荐、牵线搭桥、运送其到该场所,促使他人卖淫活动得以实现的违法犯罪行为。对于出租汽车驾驶员有以上行为一经查处,公安机关将根据《刑法》等相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对于不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拘留和罚款。
会后,公司通过短信和微信及张贴通知的方式及时传达至每名驾驶员,确保全体驾驶员能够提高认识,远离卖淫违法犯罪,共同维护行业形象,为净化整个出租汽车市场环境、推动行业健康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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